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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近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青海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将492种藏(蒙)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全国率先实现藏(蒙)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方便参保群众对临床民族药制剂的使用需求,减轻农牧区患者就医负担。
据悉,制剂目录明确了医保支付政策,结算医疗费用时制剂定价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医保支付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制剂定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定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