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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家长们
近日
北京市场监管总局
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
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
不得向未满8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不得向未满8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不得向未满8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向8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应取得监护人同意
近年来,盲盒相关产品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青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盲盒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为规范盲盒经营行为,《指引》制定了负面销售清单。其中,对于不适宜进入盲盒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提出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对于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也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原本标价10元的圆珠笔,装进盲盒就要价格翻倍吗?《指引》明确提出,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相同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盲盒经营模式虽然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特点,但不能以“盲”为借口回避本应承担的义务。因此,《指引》明确了盲盒信息披露范围,要求盲盒经营者应当将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真实情况。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此外,鼓励建立保底制度。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
针对市面上“三无盲盒”问题,《指引》提出,盲盒经营者应当通过产品标签、消费提示等方式充分告知消费者盲盒商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执行标准、性能、规格、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存储条件、安全警示、“三包”条款等关系商品质量的基本必要信息,标注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盲盒商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应当获得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
同时,《指引》还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指引还提出,盲盒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同时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付磊
编审:常悦
终审:王宇 苏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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