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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日报讯(绵报融媒记者 唐甜)近日,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日前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将享“税费红包”。
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确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同时,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此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市城镇新增就业2.93万人,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40.78万人,脱贫人口就业8.57万人。其中,为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全市人社系统开展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208场,促进4.2万余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