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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9月5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指导下,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达成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约定。自2023年9月6日起,新疆新发放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原有自律约定执行,即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照原有自律约定执行,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商业用房购房贷款仍按照原有自律约定执行,即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