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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在酒精麻醉作用下,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视力也会暂时受损,视像模糊,视野减小。尽管如此,仍有一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最终只会自食苦果。
日前,在东门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车和小车相撞。罗湖大队东湖中队警力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事故现场当事人郑某驾驶无车牌号二轮电动自行车在罗湖区东门北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东门北路翠竹路路口时,车头与相对方向左转弯行驶由李某驾驶的粤BD****8号车车身右前侧发生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郑某倒地,头部受轻微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询问当事人郑某是否有喝酒,郑某称自己没有喝酒,但当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检测时,吹气值为:19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当事人郑某在红围街聚餐喝酒,聚餐结束后便骑车前往水库新村,途经东门北路时就发生了交通事故。郑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违规上机动车道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郑某处以2000元罚款,并采取强制措施:拖移非机动车。
【撰文】邓子良 丰雷
【通讯员】李晓萍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